列宁关于党的章程制度 建设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作者: 陈忠禹 发布时间:2019-01-10 点击数:4143
[关键词] 列宁;无产阶级政党;党的章程;党章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 A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19)01-0038-10
党的章程制度建设,是无产阶级政党阶级属性和历史使命的集中体现,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旗帜和灵魂。列宁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党章制度建设思想的基础上强调,建立无产阶级政党首先要制定党的纲领和章程,据此来明确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宗旨和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维护团结一致、凝聚政治力量,为实现党的建设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奠定基础。系统研究列宁党章制度建设思想,对于我们党正在推行的以党章为核心的黨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和依规治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理论创新:对马克思恩格斯党的章程制度建设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列宁在深刻批判机会主义错误思潮的基础上,结合当时俄共(布)实际情况,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党章制度建设思想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布尔什维克党章制度建设应遵循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
第一,列宁继承了无产阶级政党章程中应当集中体现党的阶级属性和历史使命的观点,提出党章是党的建设原理的集中体现,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旗帜和灵魂。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么建设这个党,是马克思恩格斯参与创立共产主义者同盟时首当其冲考虑的核心问题。恩格斯强调,“无产阶级要在决定关头强大到足以取得胜利,就必须(马克思和我从1847年以来就坚持这种立场)组成一个不同于其他所有政党并与它们对立的特殊政党,一个自觉的阶级政党”[1] 578。这种特殊、自觉的政党,就集中体现在政党的性质、宗旨和使命上。毫无疑问,党的纲领和章程是宣示无产阶级政党特殊性、自觉性的最重要文本载体。正如马克思1875年在给威廉·白拉克的信中指出:“制定一个原则性纲领,这就是在全世界面前树立起一些可供人们用以判定党的运动水平的界碑。”[2] 130不管是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还是成立国际工人协会时,马克思恩格斯均强调,应紧紧围绕着无产阶级政党的阶级属性、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实现伟大的政治使命来展开党章制度建设。
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关于通过党纲党章宣示党的阶级属性和历史使命观点的基础上,列宁强调“成立党的组织首先就是制定章程”[3] 51,党章是“党组织的形式和准则的总的决议”[4] 145。列宁立足俄国实际情况,强调布尔什维克党是一个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基础上,并拥有自己组织纲领和章程的政治有机体。他说:“一个政党如果没有纲领,就不可能成为政治上比较完整的、能够在事态发生任何转折时始终坚持自己路线的有机体。”[5] 357列宁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纲领草案》一文中再次强调,“俄国社会民主党的任务是:……向无产阶级解释即将由他们完成的那个社会革命的历史意义、性质和条件,组织能够领导无产阶级的各种斗争的革命的阶级政党”[6] 11-12。1903年,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列宁与马尔托夫之间就对党章第一条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在争论的过程中,列宁提出了党章是增强党的组织性、先进性、纯洁性的制度保证的观点。究其实质,列宁主张党章所蕴含的上述内涵与马克思恩格斯理解的党章是一脉相承的,均强调党纲党章具有维护无产阶级政党团结统一、对外宣示党的性质、宗旨和任务的重要作用。
第二,列宁继承马克思恩格斯以民主制为内核创立党代表大会制度的观点,明确提出以民主集中制为内核深化党代表大会制度建设。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政党是工人阶级先进分子按照自愿原则结合起来的、为着共同的理想和奋斗目标的组织,是反对资产阶级专制、为无产阶级“争取民主”而奋斗的政党。党的性质、宗旨和奋斗目标决定了党的内部必须是民主的。因此,他们在起草和制定共产主义者同盟、国际工人协会章程的过程中,坚持把民主制作为党章的基本原则,并以此来架构党的代表大会制。事实上,《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和《国际工人协会章程》均严格遵循民主制原则来设计党代表大会制。正如恩格斯强调的,“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7] 236。
列宁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以民主制为内核推进党代表大会制度的观点,并以民主集中制为内核深化党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成立不久,鉴于严峻的国内外革命形势,列宁在实现党内民主的基础上强调了集中制的重要性。他说:“为了保证党内团结,为了保证党的工作的集中化,还需要有组织上的统一,而这种统一在一个多少超出了家庭式的小组范围的党里面,如果没有正式规定的章程,没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没有部分服从整体的原则,那简直是不可想象的。”[8] 381列宁又创造性地提出在无产阶级政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架构党代表大会制。列宁“不仅坚持实行党代表大会年会制,而且就如何开好党代会、如何使党代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如何使党代会成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如何切实贯彻党代会的各项决议,作出了表率,进行了探索”[9]。
第三,列宁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关于遵循客观规律推进党章制度建设的观点,提出党章制度建设应与时俱进的观点。党的章程是党的思想理论和实践经验的集中体现。因此,在推进党章制度建设时,首先要在坚持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党章制度建设要随着环境条件的变化和党本身的发展而变化,必须与党的实际发展和现实需要相契合。“如果不同人们的实际需要相结合,即使它在理论上是基本正确的,那也毫无用处”[10] 74。在这个意义上讲,只有把党章制度建设目标与党的当前任务结合起来,根据现实条件,提出切实可行的、反映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为广大党员所拥护和接受的政治目标,党章才能发挥出它应有的旗帜作用。
列宁继承了无产阶级政党章程制度建设应遵循客观规律的观点,并提出了党的章程制度建设要根据党的建设实际不断修改完善的观点。恩格斯早在1879年给奥古斯特·倍倍尔的信中就指出:“一个有生命力的党所借以进行活动的法权基础,不仅必须由它自己建立,而且还必须可以随时改变。……它就只能在自己的活的、经常变化的需要中去寻找自己的法规。”[2] 395这里的“法权基础”指的是包括党章在内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列宁进一步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党章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条文滞后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确切的修改草案”“这比抱怨和指责就好多了”[11] 152。
(四)以有纪必执、有违必查的决心,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有纪必执、有违必查,是列宁竭力倡导的一条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原则。在列宁看来,执行党章是加强无产阶级政党纪律建设的核心要义。习近平总书记继承并发展了列宁的上述观点,并强调要树立严格执行党章的理念,即“要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章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党章意识不强、不按党章规定办事的要及时提醒,对严重违反党章规定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全党共同来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20] 51。只有让党章意识入脑入心,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党章的权威性。这就要求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形成对党章的内心认同和政治忠诚,增强自觉遵守党章、执行党章、维护党章的政治意识。树立党章意识,要以严格执纪为抓手。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凡是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行为,都不能放过,更不能放纵。”[20] 79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的决心执行“八项规定”为党章执行提供了鲜活的成功经验。此外,抓好党章制度贯彻,“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21] 332。要用执纪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党章执行。党中央决定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其中一个重要职责就是检查监督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情况。通过这种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有效发挥执纪监督在维护党章权威性和严肃性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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