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群体的自发、自信与自觉
作者: 李梦竹 发布时间:2018-12-07 点击数:2527
[摘 要]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民是我国最为重要的群体之一。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总体性社会向多元化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农民也不断地由同质性群体转变为差异性群体,并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贡献了巨大力量,他们探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勇敢迈出了改革的第一步,为城市化提供了大量的人、财、土地支撑,维护了中国社会的长期稳定并传承了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但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藩篱,导致他们长期生活在社会的底层,成为中国社会最大的弱势群体,难以获得公平对待。解决农民问题,提高农民地位,要通过城市化让部分农民合理转移出去,积极改造农民群体的局限性,提高农民社会经济地位,让农民自主参与农村各项建设,彰显农民主体意识与地位,唤起农民的自信自觉,让农民农业成为受人尊敬的身份和令人向往的职业。
[关键词]
农民群体;阶层分化;农业社会;城镇化;自发;自信;自觉
[中图分类号]D422
[KG5mm][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8)06-0097-10
[收稿日期]2018-09-03
[基金项目]
2018年湖北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省新型智库竞争性项目)“新时代抓党建促乡村振兴问题研究”(HBSK2018ZDJZ003)。
[作者简介]
李梦竹(1989-),女,湖北宜都人,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主要从事农村社会学研究。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民是我国历史悠久且数量庞大的重要的群体之一 [1]。围绕农民学者们进行了诸多研究,整体而言,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将农民作为一个整体,分析他们的行为与动机,如马克思、恩格斯的“弱势小农”[2]、恰亚诺夫的“生存小农”[3]、舒尔茨( Schultz) 和波普金( Popkin)的“理性小农”[4-5]、黄宗智的“效用小农”[6]、徐勇与邓大才的“社会化小农”[7-8];二是从特定的角度出发,探讨农民的阶层分化、价值观、生计策略、风俗习惯等[9-14];三是将农民群体进行细分,以其中的小群体作为研究对象,如农民工、失地农民等,研究他们的留城意愿与城市融入状况[15-17]。
现有研究成果非常丰富,为本研究提供了诸多有益的启发。但整体来看,现有研究视角还比较微观,多是对农民的行为或意愿进行单项研究和深入探讨,且主要是静态角度的分析。事实上,农民在我国不仅是一份职业——从事农业生产,更是在国家户籍政策下生发的一个概念——农村居民。基于此,本文将农民作为一个整体,在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历史节点,从国家与农民关系的角度对这一群体进行分析,通过梳理他们在国家政策下的流变历程,总结其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所作的重要贡献,并提出改善农民身份地位的若干建议,希望通过全面的分析,转变社会大众对农民的刻板印象,理性地认知农民的局限性及其为国家所做出的牺牲与贡献,使农民获得公正的评价和更好的发展。
一、农民演变历程:自发的农民
传统意义上,我们指的农民主要是从阶级角度探讨的,即地主阶级剥削和压迫的对象。直到中国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国家实行了土地改革,农民才摆脱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的草根地位,并在政治上成为工人阶级的同盟军,阶级地位显著提升,成了国家的主人。
但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颁布为标志,农民被框上了一套新的身份制度——农业户籍。户籍制度构造了城乡泾渭分明、规则清晰的二元对立关系,形塑了农民与市民两种截然不同、相互隔离的群体身份。正如周作翰所说,造成解放后中国农民不平等地位的渊源,滥觞于中国特色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这既是中国农民丧失迁徙自由权的标志,也是中国农民平等权利失落的起点[18]。为了配合户籍制度,相应的就业制度、统购统销制度、社会福利制度、教育制度等城乡资源配置不合理的体制也因此确立,人为地造成了城市和农村巨大的鸿沟与分野。如农业人口只能从事农业生产,农民工资待遇低下;除上学、参军等极为有限的机会外,难以进入城市成为市民,缺乏社会流动机会;也不能享受诸如公费医疗、社会保障、住房分配、粮油补贴等社会福利;在政治上被视为落后的,没有给予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参政议政权利;这一身份是世袭的,农民的后代只能当农民。农民被固定在人民公社内部,是共同从事生产劳动的“社员”,这抑制了农民内部的分化,也难以对城乡分野的体系造成冲击。
直到1978年,农村自发地探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拉起了改革大幕。在“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的大包干体制下,国家对农民的管控有所松动,农民在资源配置上获得了相对的自主,拥有了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职业的选择权,从依附集体的“社员”转变成为了能够彰显主体性价值的“承包户”,同质化的农民分化成不同类型的从业者,有效冲破了城乡二元制度的约束,诱发了城乡体制的一系列变动。城乡户籍制度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逐渐松动并进行调整,农民被允许进城务工经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流向城市寻找就业机会,由此掀起了农民进城务工的潮流。
虽然广大农民工进城务工,职业身份已经发生了改变,但是其社会身份依然是农民,遭遇了城市的“经济性接纳、社会性排斥”,一度被称为“盲流”。在农民进城了的几十年里,农村流动人口虽然经历了老新换代,但农民工的地位依然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难以改变。大多数农民抱着“外出务工经商、过上小康生活”的梦想进城,但农民工工资长时间停滞不升、工作环境恶化、生活负担日增,他们缺乏向上流动的渠道与机会,不但他们自己难以向上流动,他们的子女向上流动渠道也出现了狭窄化趋势,教育成本大幅提升,城镇房产价格迅猛增长,农民工主观意识上向上流动的努力在减弱,趋于自我边缘化。即便是一些农民工在城市获得了稳定工作和稳定居所,却不能成为社会意义上的城市居民,他们的子女生在城市,教在城市,但高考却不能在城市,只能是亦工亦農的“准城市人”。城乡之间依然具有“云泥之别”,农民工没有市民待遇、社会保障和各项福利,对城市社会没有认同感,仍然只是城市的边缘人。
直到党的十八大以后,这种情形才开始有了明显的变化。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把“加快城镇化建设速度”列为2013年经济工作六大任务之一,确保转移到城镇的农村人口,不仅能够流入、融入城市,而且还能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教育、社保、医疗与住房等公共服务。2014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在教育、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给予进城定居农民平等待遇,确保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住得下、融得进”。
整体而言,自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社会由总体性社会不断分化为多元社会[19],农民也由同质性群体不断转变为差异性群体,这客观上冲击了既有的户籍制度,使农民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自主权利,生存状况有所改变,但农民依然难以洗清落后、愚昧的刻板印象,农民的处境依然艰难。
二、农民的贡献:自信的农民
一直以来,人们习惯于用批判性的眼光去看待中国农民,农民也不得不背负起保守、落后、“乡下人”“乡巴佬”等的污名与歧视。但实际上,农民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征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一)农民迈出了改革开放的第一步
传统社会中,农民历来就是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在改革开放之初,农民再一次发挥了这种作用。出于摆脱饥饿和贫穷的生存需要,安徽小岗村18户普通农民冒着生命危险,率先开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尝试,打破了固化的公社“社员”身份,实行农村大包干。农民自下而上发动的改革由于契合了传统的小农生产方式,在“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口号鼓动下,被国家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及农业方针、路线、政策长期地严重压抑着的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创造性像火山一样突然喷发出来[20],农业总产值迅猛增长,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的繁荣、农民的增收和农村的发展,并获得了中央领导人的支持而得以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正是农民在长期的基层实践中显露的伟大创造力,为农村蓬勃发展、农民生活条件持续改善提供了源源动力,推动了中国社会的转型与进步。所以,中国改革开放的第一功应该记在农民身上。
(二)农民为工业化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物质资源
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民无疑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毛泽东在1950年就说过,“中国的主要人口是农民,革命靠了农民的援助才取得了胜利, 国家工业化又要靠农民的援助才能成功”[21]。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农民作为工人阶级的同盟军,为新中国的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国民经济建设中实行优先发展城市和重工业的战略,农民省吃俭用,积累了大量农业资本,用于支持国家工业化建设。20世纪90年代,许多农民企业家在原有队社企业、集体企业的基础上不断调整生产,掀起了乡镇企业的发展热潮,为后续民营企业的兴起奠定了基础,他们苦心经营,积累财富,对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22]。此外,2005年以前,农民在生产之外向国家缴纳大量的农业税和其他税费,用于维持农业生产、农村治理以及补给国家财政,这不仅为城市集中精力开展工业建设减轻了负担,而且还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大量财力支撑。农民的贡献还表现在为国家工业化和城镇化提供了大量土地资源,通过征地,政府将农村集体土地变成城市建设用地,通过农村土地复垦及城乡土地增减挂钩,不断拓展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农民以他们的安身立命的根本去支撑城镇的扩张,以较低的征地补偿为国家城镇化建设节省了巨大的成本[23],国家的建设离不开农民的牺牲与奉献。
(三)农民工进城为城市化供给了充足的劳动力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农民拥有了自由迁徙的权利,成为了能够自主流动的劳动者,多数农民的谋生方式开始发生根本性变化,不断从世代乡居的农业生产地区和农村生活中转移出来,进入工厂、进入城镇,为城市建设添砖加瓦,成为了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重要建设者。农民工活跃在城市建设的各行各业,在工作强度大、体力要求高、劳动时间长的房地产建筑行业,或是脏、累、险、差的城市服务业等岗位上任劳任怨,满足了城市的巨大劳动力需求,解决了城市艰苦行业的劳动力短缺的结构性矛盾。同时,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为城镇居民提供了各种特色服务,既填补了城市巨大的商品服务业市场发展的不足,促进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又满足了城市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充足的农村劳动力供给,以及较低的用工成本,使中国的工业产品开始走向全球,为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为世界工厂贡献了人口红利,加速了中国在世界的崛起。
(四)农民是维护中国社会稳定的重要源泉
邓小平曾深刻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24]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至今尚有近6亿在籍农民,其中2.44亿是亦工亦农的农民工[25]。可以说,农民就是决定中国社会稳定的“稳定器”,直接影响了中国的社会秩序。长期以来,面对城乡二元分离的户籍制度,农民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的弱势地位,贫富分化不断拉大的现实状况以及农民基本权利难以保障的严峻事实,使得一度出现了农民谋利型上访、农村群体性事件以及农民自杀等现象,使农村社会的稳定遭遇到了较大挑战。但整体而言,农民更多的是表达个人的经济利益诉求,他们思想上秉持朴素的“宿命论”观念,经济上采取了半工半耕兼业式的生计策略以及接力式的进城方式,在文化上凭借农村宗教、礼仪、宗法和道德等各种形式的农村文化,消解了可能发生的紧张状况,保证了农村社会生活的完整,为国家发展转型提供了秩序保障[26]。
(五)农民传承了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
乡村是人类文明的重要载体,农民是人类文明的继承者、传递者。农村男耕女织的生产场景,山水田园的生活景观,差序格局的熟人社会,仁、义、礼、智、信的伦理本位观念,“守望相助”的道德传统,各具特色的建筑、风俗、俚谚俗语等都是农民在传统农业生产生活中传承下来的宝贵财产,是通过时间和历史所沉淀的情感记忆[27]。乡村文化传统作为依附于农民的生活、习惯、情感与信仰而产生[28],是现代社会的根脉所在。在当前社会转型加速的情形下,正是在农村这种相对稳定静态的生活样态中,农民通过平时的生产、生活实践,通过民间故事、各类仪式活动,凭借乡土社会的相对封闭性杜绝了外来文化的侵扰,让传统的乡村风貌得以保存,让这些具有民族特性的文化得以延续、传播、普及,為人们带来了精神上的寄托,维护了我们心头上的乡愁,也让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得以生生不息地世代存续。因此,可以说,农民是保存和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群体之一。
三、农民的走向:自觉的农民
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贡献了巨大力量的农民群体,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藩篱,导致他们成为中国社会最大的弱势群体,难以获得公平对待,背负了“乡下人”“乡巴佬”的污名与歧视,这与他们的贡献是极不相符的。农村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多次提到,今后要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农民作为“三农”问题的重要主体,如何让农民在经济上致富,文化上自觉,让务农成为一份体面有尊严,具有吸引力的职业呢?我们认为,一是要通过城市化让部分农民合理转移出去,二是要合理改造农民群体的局限性,三是要提高农民社会经济地位,四是要让农民自主参与农村各项建设,彰显农民主体意识与地位,通过以上措施,唤起农民的自信自觉,让农民农业成为一种受人尊敬的身份和一种令人向往的职业。
(一)合理控制城市化进程与范围
在当前城镇化背景下,随着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农村“空心村”“老人屯”“土地撂荒”等现象的多发也使得不少学者担忧农民要走向衰亡,并提出了“农民的终结”[29]。事实上,农民作为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主体,这一职业也不会消亡,但农民群体的缩减是不可避免的。我国人多地少,人地关系高度紧张,农业生产效率低下,部分农民必然要通过合理转移出去才能发挥农业的优势。因此,要通过有序的城市化进程,让部分农民工通过进城从农村中退出去,减少农业从业人口供给,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和专业化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挖掘农业的价值。政府要不断健全制度保障,在就业、升学、工资、医疗、住房、养老以及政治参与等方面给予农民工公平合理的待遇。针对农民工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农民工人际交往范围,拓展交往空间边界,积极引导农民工融入本地社区中来,增进农民工与市民的相互了解与认同,培养共同体意识,增进他们的城市认同感与留城意愿。
(二)积极改变农民的群体局限性
虽然农民为中国现代化进程作出了巨大貢献,但不可否认,农民身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社会经历着巨大的转型与变迁,农村社会结构也发生了重大改变。传统社会背景下,宗族是农村社会以家族为依托形成的一种合力,承担着扶贫救济功能,是开展共同行动的单位。此外,出于降低风险以及进行农业生产合作的考虑,农户之间还通过结社的方式,形成了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些组织单元具有自身的规则习惯,借助这些规则,农村社会得以规范化、组织化运作。1978年,农村开始探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营体制改革,但在实际操作中因过度注重“分”而忽视了布局的“统”,导致乡村自有组织体系逐渐弱化甚至解体,原有村庄社会规则不断被侵蚀、弱化。特别是随着取消农业税费之后,国家依托于乡村集体进行的间接治理模式发生很大变化,乡间组织也随之消亡,农民逐渐分散化、原子化,对公共事务的热情明显降低。农民如一盘散沙,凝聚力低,共同行动能力弱,出现了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只想“搭便车”的农民。这些都极大地影响了农民的声誉,给农民群体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要强化对农民的教育,转变固有观念,增强农民责任意识。并要通过强化农民合作社建设,增强农民组织性。农民合作社能够将“散兵游勇”式的小农团结起来,具有提高农民组织化,维持、重建、发展农村社区和文化的作用[30],有助于村庄善治的实现。要鼓励村集体领头,组建农村合作社,承担起团结农户的社会责任,构建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维持农户权利与义务之间的一种平衡关系,培育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型乡村公平观。此外,还要通过农民熟人社会的监督与舆论机制,将搭便车农户边缘化,在最大程度上避免、杜绝农民“搭便车”的行为[31]。
(三)切实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
在我国,由于长期实行城乡二元分离的户籍制度,农民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资源等方面难以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被视为社会弱势群体,使得不少农民产生了逃离农村的想法,对自我身份产生了排斥。即便一些农民不得不从事农业生产,但是对自我的身份仍然缺乏自信。对此,要加快破解城乡二元对立的户籍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性地位,使农民与城市居民具有平等的社会身份和法律人格,彰显农民的职业身份,适当提高农产品价格,提高农民种地的经济回报,从而逐渐减轻视务农为低贱职业者的偏见与歧视,消除社会轻视农民的现象,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的地位,增强农民的自信。有学者研究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将来从事农业的意愿与他们对农业、农村的认知状况有关[32],“农业太辛苦”“从事农业被人瞧不起”是主要原因。因此,要大力彰显农业生产的价值,通过农业规模化生产,加大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力度,提高农业产业附加值,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彰显农业的价值,提升农民的社会地位,促进农民收入的提升,以吸引更多的人从事农业生产,促进农民社会地位的提高。
(四)真正唤起农民的主体意识
诚然,农民自身文化素质不高、思想保守、封闭,但不能因为农民自身存在一些弱点和局限,就抹杀农民的主体地位。在几千年小农生产、生活方式的影响下,农民有着自己的文化认知和文化架构,受长期的小农思想影响,农民发展的主体意识不强。如何改变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被弱化的局面,改变农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高的现实呢?农村基层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农民是农村各项事业建设的主体等观点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树立农民是乡村治理主体和直接受益人的价值理念,帮助农民走出他们是乡村客体、没有治理能力、参与可有可无等认识上的误区。从农民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出发,激发农民积极参与农村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尊重农民,在农村各项事业中,将农民吸纳进来,切实倾听农户自身的意见,了解他们对本地事业的看法和建议。通过农民参与项目的具体实践,提高农民自我组织、自我发展的能力。对农民充分地赋权,把知情权、发言权、分析权和决策权交给农民,促使村民分享、更新、分析其生活知识和生产经验,了解农村资源的分配,对重大决策发表自己的看法,使农民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和中坚力量。
四、小结
1978年,农民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尝试,自发拉开了改革的序幕。在这40年里,农民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贡献了巨大力量,为城市化、工业化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成本、大量的农村土地供给、充足的财力支撑,维护了中国社会的稳定。作出了巨大牺牲和奉献的农民本应该自信,然而却在城乡二元体制的政策阻碍下,得不到公平的对待,落伍于时代,背负起了“乡下人”“盲流”“外地人”的歧视。站在新时代的历史起点上,解决农民问题,要通过城市化让部分农民合理转移出去,合理改造农民群体的局限性,提高农民社会经济地位,让农民自主参与农村各项建设,彰显农民主体意识与地位,唤起农民的自信自觉,让农民成为一种受人尊敬的身份,农业成为一种令人向往的职业,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和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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